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30天过了该怎么办?

之前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30天已经过去了,但是还没去办后续手续,也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是要重新申请离婚吗?还是有其他办法可以完成离婚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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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30天过了,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共同到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样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要是在这第二个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提出离婚申请,再次经历30天冷静期等一系列协议离婚程序。 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超出冷静期,例如一方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无法前往办理或者因自然灾害等导致无法按时办理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情况,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不过目前并没有非常明确统一的关于特殊情况超出冷静期的具体操作规范,具体处理结果可能取决于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判断。 还有,如果觉得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冷静期比较麻烦,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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