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了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可对方突然又说不同意离了。我是铁了心要离的,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才能顺利离婚,走什么程序,需要准备些什么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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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过了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咱们来说说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过了冷静期一方不同意去领离婚证,就相当于此次协议离婚程序终止了,想离婚的一方若坚持离婚,可选择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时,起诉方要起草起诉状,并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将起诉状和证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收到材料后,会审查是否满足诉讼条件,满足的话就会受理,受理后会依法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并安排开庭时间。开庭时,双方都能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也都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旨在通过协商解决夫妻双方的矛盾,尽量修复婚姻关系或者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要是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的,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但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另一方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是通过法院的审判程序来确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否应予以解除,以及相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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