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对方反悔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决定协议离婚,申请提交后进入了离婚冷静期。可现在对方突然说不想离了,我却还是想离。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怎么保障,离婚流程会受到怎样的影响,想了解有哪些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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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对方反悔,处理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这三十天冷静期内对方反悔,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会终止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婚姻关系继续存续。要是另一方仍然坚持要离婚,不能在冷静期内单方面完成离婚手续,只能等待冷静期届满后重新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若冷静期三十天届满后,对方不愿意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领离婚证,逾期未申请,也视作撤销离婚注册登记申请。此时若坚持离婚,也可考虑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 总之,面对对方反悔,如果还想离婚,先尝试重新协商,不行的话就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材料,走诉讼离婚程序。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的时间段,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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