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一个月冷静期过了,可对方又不想离了。我还是想离婚,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是只能放弃,还是有其他办法能继续完成离婚流程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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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离婚,有不同的解决办法。首先要明确,设置离婚冷静期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 如果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那么就无法协议离婚了。但如果另一方仍坚持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也就是由想离婚的一方作为原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这是因为婚姻关系涉及到双方的诸多权益和情感等因素,调解有助于妥善处理。若经调解发现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果,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若想离婚的一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即便另一方不同意,法院也可能判决准予离婚。要是没有这些法定情形,且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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