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后多少日能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我想知道在冷静期结束之后,我们还有多少时间去办理离婚手续呢?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没去办,会有什么后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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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是30天,在这30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可以去撤回申请。而在这30天冷静期届满后的又一个30天内,夫妻双方要一起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要是超过了这第二个30天还没去申请,那么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想要离婚就得重新申请,重新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 举个例子,比如你们在1月1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那么1月1日到1月30日就是离婚冷静期。从1月31日开始计算,到2月29日(假设是闰年)这30天内,你们双方要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过了2月29日还没去申请,就前功尽弃啦,得重新走离婚申请流程和冷静期。 所以,一定要牢记这个时间限制,在冷静期过后的30天内及时办理离婚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相关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冷静思考30天,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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