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后多少天内可以办理离婚?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去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我想问问在这之后的多少天内还能去办理离婚手续啊?我就怕错过了时间又得重新走流程,想赶紧把这事儿给办了,所以想清楚了解一下具体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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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后三十天内可以办理离婚。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给予双方足够的时间进行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在前面这个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未申请的,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举个例子,比如您在1月1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那么从1月1日到1月30日是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都能撤回申请。若没人撤回,1月31日到2月28日(假设该年2月有28天)这三十天内,夫妻双方需要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超过这个时间没去申请,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夫妻申请离婚时,法律强制让双方分开一段时间思考是否真要离婚。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夫妻一方在规定时间内改变主意,向婚姻登记机关表示不想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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