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满几年才会准许离婚?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去民政局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但最近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还没去领离婚证。我想知道从离婚冷静期结束开始算,过几年还能准许我们离婚啊?我就想搞清楚这个时间限制,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冷静期
  • #离婚规定
  • #婚姻法规
  • #协议离婚
  • #法律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并非几年,而是30个自然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夫妻双方有足够的时间重新审视自己的离婚决定。比如,有的夫妻可能在冷静期内发现,之前想离婚只是因为一时冲动,经过冷静思考后决定继续维持婚姻关系,那么其中一方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要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这样婚姻关系才会解除;要是超过这个30天的期限没有去申请,就相当于自动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依旧存续。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在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必须经历的一段30天的缓冲时间,目的是避免冲动离婚。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