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过了还能离婚吗

最近和另一半决定离婚,已经过了离婚冷静期,但是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还没去领离婚证。现在还是想离婚,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离呀,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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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过了仍然是可以离婚的。 首先来说说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冷静期过了,在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仍有离婚意愿且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能顺利拿到离婚证。要是超过这三十日没有去申请,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不过也不用担心,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再次启动离婚登记申请程序,经过新的离婚冷静期后,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离婚证。 再讲讲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与诉讼离婚没有直接关联。如果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即使协议离婚的冷静期过期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有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要是没有上述法定情形,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但如果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还是有办法离婚的,具体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来选择合适的方式。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诉讼离婚:夫妻中的任一方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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