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给员工购买社保该如何赔偿?


当公司未给员工购买社保时,涉及到多方面的赔偿和补救措施。下面为你详细说明。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社保征收机构会责令公司限期补缴社保费用,并且从欠缴那天开始,每天要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公司逾期还是不缴纳,就会面临更严重的罚款。在赔偿方面,若因为公司未购买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损失,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在医疗保险方面,如果员工因为公司未购买医保,生病后无法通过医保报销费用,那么这部分原本可以报销的费用就应由公司承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在工伤保险方面,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由于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员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就全部由公司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失业保险方面,若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为公司未购买失业保险而无法领取失业金,公司也需要赔偿员工相应的失业金损失。此外,如果员工以公司未购买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总之,公司未给员工购买社保,不仅要补缴社保、承担滞纳金和罚款,还可能要对员工的各项损失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