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抚养费费用及变更情况有哪些规定?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我一直按最初协商的金额给抚养费。但现在我工资大幅下降,实在难以维持原来的抚养费标准;同时,孩子上学等开销增大,对方觉得抚养费不够。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抚养费的具体费用标准以及变更情况都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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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我国,抚养费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关于抚养费的费用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通常为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对于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而抚养费的变更情况,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如果是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想要减少抚养费,一般需要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无力按照原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 总之,抚养费的费用和变更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父母的合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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