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哪些情况可以降低抚养费?
我和前妻离婚后,按之前约定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最近我工作出问题收入大幅下降,生活都成问题,更别说按原标准给抚养费了。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降低抚养费,还有哪些情况是可以降低抚养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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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确实存在一些可以降低抚养费的情况。首先要明白,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健康成长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也指出,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常见的可以降低抚养费的情况如下:一是支付抚养费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收入大幅减少。像您这种因为工作问题导致收入下降,无法维持原来的支付水平,是可以作为申请降低抚养费的理由。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来证明您经济状况确实变差。二是子女的实际需求降低。例如孩子的一些特殊开支,因为某些原因不再需要了,或者孩子的基本生活费用因当地生活水平下降等因素而减少。不过,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孩子实际需求确实降低。三是抚养子女一方有能力且愿意独自承担更多费用。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条件变好,并且表示愿意自己多承担孩子的费用,减少对方的抚养费支付,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适当降低抚养费。 如果想要降低抚养费,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相关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也兼顾支付方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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