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费用及变更情况有哪些?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她抚养,我每月给抚养费。但最近我收入下降,实在有点负担不起现在的费用了。我想了解下,抚养费的费用一般是怎么定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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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给抚养方,用于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在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抚养费的变更情况,主要分为增加和减少两种。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而在一些情况下,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也可以要求减少抚养费。比如支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或者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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