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降低抚养费?

我离婚后需要给孩子支付抚养费,但最近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感觉负担有些重,想了解一下在哪些具体情况下,我能够申请降低抚养费呢?是必须要经过法院吗?还是可以和对方协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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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申请降低抚养费的。 首先,如果因为长期生病或者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经济来源,实在没有办法按照原来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数额支付抚养费,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又有能力负担孩子的生活等费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申请降低抚养费。比如,给付方得了严重疾病,无法工作,没有收入,而抚养孩子的一方收入稳定且较高,有能力独自承担孩子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这种情况就属于负担能力变化。 其次,要是给付方因为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者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没办法给付抚养费,也能申请。不过要注意,等恢复人身自由,有了经济来源后,还是要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配偶愿意承担继子女的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时,那么原来需要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也表明,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也说明,即使符合降低抚养费的情况,也要保障子女必要时合理增加费用的权利。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后,就某一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 判决:是指法院对案件审理终结时,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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