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我离婚后需要给孩子支付抚养费,最近工作丢了,收入没了着落,生活变得很困难,实在难以按照原来约定的数额支付抚养费了。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减少抚养费啊,想了解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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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困难是可以减少抚养费的。抚养费,简单来说,就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给孩子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花费的费用。 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数额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也提到,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因为生活困难想要减少抚养费,有两种常见办法。一种是和对方商量,如果对方同意,那就签订一个协议来变更抚养费数额;另一种就是向法院起诉,只要能证明是因为正当理由导致生活困难,比如长期生病失去工作能力没了收入,或者因意外事故导致经济状况急剧恶化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适当减少抚养费。不过要注意,要是之后生活状况改善了,对方可能有权要求恢复原来的抚养费数额。 相关概念: 抚养费: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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