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我和前妻离婚后,一直按照判决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最近我生意失败,不仅没了收入,还欠了不少债,实在没能力按原来的数额给抚养费了。我想知道在我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减免抚养费,还有哪些情况是法律允许减免抚养费的呢?
展开


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的。 首先,如果支付方长期患病或者丧失了劳动能力,进而失去了经济来源,确实没有能力按照原来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抚养费,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负担孩子生活所需的大部分费用,在支付方提出申请后,是可以酌情减免的。简单来说,就是没能力给且对方养得起,就有可能减免。这是基于公平和实际情况的考虑,法律不能强人所难。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同时也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其次,当支付方因为犯罪行为而被收监,导致暂时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减免。这是因为其客观上失去了支付能力。 另外,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并且孩子的继父或者继母愿意负担继子女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那么原本承担抚养费责任的一方可以考虑减免部分甚至全部抚养费。这是因为孩子的抚养经济压力有了新的分担方式。 不过要注意,一旦减免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了,比如支付方经济状况好转恢复了支付能力,一般就应当恢复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以保障子女能够健康成长和接受教育 。 直接抚养:就是孩子跟随哪一方共同生活,这一方对孩子进行日常的照顾、教育等监护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