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有哪些情形可以少出抚养费?

我最近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我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我现在经济状况不太好,收入减少了很多,还有一些债务要还,担心按之前商量的抚养费数额支付会有很大压力。想知道在法律上,哪些情况下我可以少出一些抚养费呢?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抚养
  • #抚养费
  • #少出情形
  • #法律规定
  • #婚姻法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后,存在一些情形是可以少出抚养费的。首先,抚养费的变更包含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有一种情况是,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了经济来源,实在没有能力按照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数额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能力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这种情况下,支付方可以请求减少给付。比如,一方原本有稳定工作,能按时支付抚养费,但突然身患重病,无法工作,没有了收入,而抚养孩子的一方收入丰厚,完全能承担孩子的生活开销,那么支付方就有可能少出抚养费。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中有相关规定,抚养费的数额要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这种情况就属于支付方负担能力变化。 另外,如果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判处监禁,没有经济能力支付抚养费,也可以减少或免除给付。因为在服刑期间,其失去了获取收入的途径,自然无力承担抚养费。 还有一种情况,当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时,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这是考虑到孩子的抚养责任有了新的分担情况。 总之,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并非一成不变,会综合考虑各种实际情况,保障孩子权益的同时也兼顾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