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是否可以减少抚养费
我离婚后需要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可最近我工作丢了,一时半会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生活变得很困难,经济压力特别大。这种情况下,想了解一下能不能减少抚养费呢,想知道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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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困难是可以减少抚养费的。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用来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指出,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当给付方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时可以减少抚养费。比如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即便努力了,收入仍维持在较低水平;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确实没能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抚养能力;或者给付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等情况。 不过要注意,一旦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一方应当恢复给付。而且,如果子女有合理需求,在必要时也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要求 。总之,是否能减少抚养费,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必要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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