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抚养费会减少吗

我和前妻离婚时在协议里确定了抚养费数额,现在我生意失败没什么收入了,生活都成问题,实在没能力按原来的数额给抚养费。想问问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里约定的抚养费能不能减少啊,想了解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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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抚养费是有可能减少的。首先要知道,抚养费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抚养子女一方支付的用于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说明法律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对抚养费进行变更。 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一种情况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那么另一方承担的抚育费就可以减少或免除。不过要是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就得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另一种常见情况是,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实有实际困难,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了。但这种减免是有条件的,等情况好转,有了给付能力时,就应当及时恢复给付。 此外,在审判实践中,如果给付义务人因客观原因,导致其经济收入长期性、明显性降低,难以维持当地正常生活水平,比如领取失业金、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等情形,在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适当减少抚养费 。不过要注意,因为婚姻家庭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且抚养费的设置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成长,关乎未成年人切身利益,所以法院在审理减少抚养费的案件时,会首先遵循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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