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不够,可以要求前夫追加吗?
我和前夫离婚后,孩子由我抚养,当时定的抚养费现在感觉不够孩子日常开销、学习等花费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前夫追加抚养费呀?主要就是想弄清楚有没有法律依据支持我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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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不够时,是可以要求前夫追加的。首先要明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这种义务也不会消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并且,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也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如果您觉得当前抚养费不够,可以先和前夫进行沟通协商,说明孩子现在的实际需求情况。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男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请求增加抚养费。法院在判定时,会综合孩子生活需要、当地经济水平以及男方的经济能力等来确定是否增加以及增加的具体数额。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的用于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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