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能不能再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我和前夫离婚时确定了孩子的抚养费,但现在孩子面临升学,各种学习和生活开销明显增大,原来的抚养费已经不够用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孩子能不能起诉要求他爸爸增加抚养费呢?具体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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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是可以再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抚养义务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即使父母离婚,这种义务也不会消失。抚养费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而由父母一方或双方支付的费用。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况,使得原定的抚养费数额无法满足子女实际需求时,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一是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当地的生活成本因为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大幅提高,而原定的抚养费数额远远不能满足孩子正常的生活开销;或者孩子突发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医疗费用较高,超出了原定抚养费的承受范围;又或者孩子进入了收费较高的学校学习,教育费用大幅增加等情况,都可以成为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合理理由。 总之,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未成年子女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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