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女方经济困难还需要给小孩抚养费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我现在经济状况不太好,收入很低,生活都有些吃力。我就想知道,在这种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我还必须要给小孩抚养费吗?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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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经济困难,仍然是需要给小孩抚养费的。抚养费,简单来说,就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要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费用。这是保障孩子能正常生活、接受教育等的必要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也明确指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即使离婚后女方经济困难,也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不过,如果女方因为经济困难,确实没有支付能力,在和对方协商后,或者经法院审理判定情况属实,是可以适当降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或者可以用财物折抵抚养费 。但不能因为经济困难就直接拒绝支付抚养费,毕竟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必要的物质保障。 相关概念: 抚养费: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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