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过高能够要求降低吗?

我之前协议离婚,当时定的抚养费比较高。现在我经济上出现了困难,收入大幅减少,感觉很难承担这笔高额抚养费了。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降低抚养费啊?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降低,流程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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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过高,是可以要求降低的。 首先来说说法律概念,抚养费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的用于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这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健康成长,即使父母离婚了,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就说明,抚养费的数额不是一成不变的。 一般在这些情况下可以要求降低抚养费:一是给付方出现实际困难,无法继续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比如因为失业、患重病等原因,收入大幅减少甚至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承担原数额抚养费,像原本有稳定工作,月收入能按时支付抚养费,但后来失业了,很长时间找不到工作,没有收入来源,这种情况就属于出现实际困难;二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部分或全部抚养费,那么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不过要注意,如果继父或继母后来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如果要申请降低抚养费,流程如下:第一步是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比如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的收入证明、疾病诊断书等,若因抚养方再婚配偶愿意负担抚养费而申请降低的,需要提供再婚配偶的书面承诺等;第二步是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申请书要清楚写明申请降低抚养费的请求和理由;第三步,法院受理申请后,可能会组织双方调解,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要是调解不成,就会依法进行庭审;最后一步,要遵守法院的判决结果。 总之,法律会综合考虑各方情况,在保障子女权益的前提下,合理处理抚养费变更的问题。 相关概念: 抚养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给抚养子女一方用于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给付方:在抚养费支付关系中,承担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 继子女: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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