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争议合同应该怎样履行?
我和对方签了一份合同,现在因为一些条款产生了争议,已经起诉到法院了。但我不太清楚在诉讼这个阶段,我们这份有争议的合同到底要不要继续履行,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履行。麻烦给我讲讲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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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期间,争议合同的履行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合同不会停止履行。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也就是说,只要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不过,也存在一些可以中止履行的特殊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等情况时,可以中止履行。但要注意,如果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先付款后乙公司发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大量债务到期无法偿还,且有转移财产的迹象。这种情况下,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可能无法按时发货,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付款。但如果甲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就擅自中止付款,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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