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增加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民法典》相关规定中,是存在增加抚养费的法律依据的。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明确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种情形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简单来说,就是随着时间推移,当地的物价上涨了,生活成本变高了,之前约定的抚养费没办法满足孩子在当地正常的生活开销。比如原来每月1000元抚养费能满足孩子生活,但现在当地物价大幅上涨,1000元已经难以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所需,这种情况下就可能符合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第二种情形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孩子成长过程中,生病就医、上学读书都可能产生额外费用,如果这些实际支出超出了当初约定的抚养费数额,那么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例如孩子突然患了严重疾病,需要长期治疗,费用很高,原定抚养费无法负担,就可以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 第三种情形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合理理由。比如孩子有特殊的兴趣爱好,参加专业培训需要高额费用,且这对孩子的发展很重要,也可以作为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正当理由。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在必要时,子女有权利要求增加抚养费。 总之,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子女可以向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支持增加抚养费的诉求。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法定情形:指法律明确规定的某种情况或条件,在法律事务中具有特定的法律后果和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