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核定扣除之外的是否可以凭票抵扣?
我在做农产品相关业务的税务处理时,对农产品的扣除方式不太清楚。听说有农产品核定扣除这种方式,那我想知道在农产品核定扣除之外的情况,是不是可以凭借发票进行抵扣呢?我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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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对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有明确规定。农产品核定扣除和凭票抵扣是两种不同的抵扣方式。 首先来解释一下农产品核定扣除。这是一种根据企业生产销售情况,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标准来计算可以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方式。它不是直接依据购进农产品所取得的发票金额来计算抵扣,而是通过合理的核定程序来确定。 而对于农产品核定扣除之外的情况,是可以凭票抵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简单来说,如果企业取得了符合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就可以凭借这些票据上的相关金额,按照规定的扣除率来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在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时,能够合理地抵扣相应的增值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农产品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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