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者销售外购农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我是农业生产者,之前一直以为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才免征增值税,最近收购了一批外购农产品准备销售,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还能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想问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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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者销售外购农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增值税免征政策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对于农业方面,国家为了支持农业发展,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强调的是“自产”农产品,也就是说,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的土地、生产资料,通过种植、养殖等方式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在销售时可以免征增值税。 然而,对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外购农产品,情况就不同了。如果农业生产者仅仅是收购了他人生产的农产品然后进行销售,这种外购再销售的行为不属于销售自产农产品,通常是不能免征增值税的。比如,一位农民自己没有种植水果,而是从其他果农那里收购水果后拿到市场上去卖,这种销售行为就不符合上述免征增值税的条件。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农业生产者对外购农产品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生产加工,使农产品的形态、性质等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并且符合一定的标准,那么经过加工后的产品有可能适用其他的税收政策,甚至也有可能继续享受免税待遇,但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加工情况和相关税收法规来确定。例如,将收购的小麦加工成面粉,可能根据不同的规定有不同的税收处理方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农业生产者销售外购农产品不能免征增值税,但对于经过加工等特殊情况的,要依据具体法规和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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