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期间公司未缴纳社保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给我缴纳社保。现在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呢?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弄清楚具体的赔偿方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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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在职期间公司未缴纳社保时,相关的赔偿及处理方式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从赔偿角度来看,如果因为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损失,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员工生病就医,由于公司未缴纳医疗保险,员工无法通过医保报销费用,那么这部分原本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公司就需要承担。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收集好就医的相关票据等证据,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员工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遇到公司未缴纳社保的情况,要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要求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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