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社保的公司该如何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现在想让公司给我相应补偿,可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算。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未交社保的公司应该如何对员工进行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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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补缴社保费用。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也就是说,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补缴的金额按照员工的工资基数和相应的社保费率来计算。 其次,如果因为公司未交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员工在工作期间生病,由于公司未缴纳医疗保险,员工无法享受医保报销,那么公司需要承担原本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有相关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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