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企业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怎么赔偿我?我需要走什么流程才能拿到赔偿?另外,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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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时,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进行相应的赔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来确定,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员工可以要求企业补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员工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企业补缴社保费用及滞纳金。 如果企业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补缴社保,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员工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企业未缴纳社保的事实。然后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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