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要过期了在异地该怎么办?


当身份证快要过期且人在异地时,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异地办理换领手续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具体流程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白身份证异地办理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同时,根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这为居民在异地办理身份证提供了法律支撑。 其次,在异地办理身份证换领,一般要经历以下步骤:第一步是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且交验以下材料。如果您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对于在异地就读的学生,学生证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明材料。第二步是缴纳证件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为20元。第三步是等待审核签发。受理点会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四步是领取证件。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如果您急需使用身份证,还可以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情形是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的。例如,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遇到这些情况,您就需要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