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辞退年假未休,该如何计算补偿?

我被公司辞退了,但是还有年假没休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年假补偿是怎么计算的?是按平时工资算,还是有其他标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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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被辞退但年假未休的情况,补偿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相应步骤的。 首先要确定当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这里的“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就是从年初到被辞退那天的日期数;“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比如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然后,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面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除了正常工资,用人单位还得额外支付200%的工资作为未休年休假的补偿。在计算日工资收入时,要将职工的月工资除以每月应计薪天数(通常是21.75天)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之前的12个月内,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若员工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就根据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不过有特殊情况,如果折算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足1整天,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要是用人单位已经安排了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为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不用支付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相关概念: 月计薪天数:是用于计算日工资的一个标准天数,通常规定为21.75天 。 日工资收入:用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得出,用于计算未休年假补偿等工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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