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年休假、没有双休还把我辞退了,我该怎么办?


当遇到公司不给年休假、没有双休还将你辞退的情况,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关于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计算公式为:用人单位当年度已过去的实际天数÷365天×员工全年应享有的年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度已安排的年假天数。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其次,关于没有双休的加班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所以,对于公司没有安排双休的情况,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再次,关于辞退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是合法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即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单方面解雇员工,则需依照上述规定,向员工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最后,维权途径。你可以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加班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