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年假没有休完该如何获得赔偿?
我被公司辞退了,可年假还没休完。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是按什么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的?有没有相关法律保障我的权益?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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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被公司辞退但年假没有休完的情况,您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 首先,来说说年假天数的确定。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会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年假天数。比如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当年度的年假天数,还需要按照“(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这个公式来计算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 接着,讲讲赔偿标准。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面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是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进行折算 。比如,您的月工资是5000元,日工资就是5000÷21.75≈230元,如果有5天未休年假,那么公司应支付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就是230×5×300% = 3450元(这里面包含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部分)。 要是公司不支付这部分赔偿,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月计薪天数:通常按照21.75天来计算,用于将月工资折算成日工资。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指用人单位在职工应休未休年假时,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额外支付给职工的工资部分,这里是日工资的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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