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30至多少天?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对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时长不太清楚。听说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想知道这之后还有什么时间限制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详细了解一下关于离婚冷静期完整的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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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从收到申请的次日开始算起。这里的30天是一个固定的冷静时间段 。 在这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里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同样有明确规定,如果这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要是在这个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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