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如何办理劳动关系转移?


在我国办理劳动关系转移,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及流程: 首先是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 与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从老单位拿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这个证明在后续调档时会用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 新单位出具相关函件:新单位需要出具调档函或者接收函。并且一定要在函件中写明员工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并写清楚具体的转移地址。 3. 提档环节:如果新单位有人事代理权,那么员工带着调档函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去老单位提档。要是新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员工则需要去单位依托的人事局把接收函盖章,去盖章时需要携带单位接收函和合同,有些情况还需要介绍信。 4. 存档:将从老单位提到的档案在新单位或指定存档机构进行存档。 其次是社会养老保险转移: 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程如下: 1. 提出申请: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 新参保地审核: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 原参保地办理: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 新参保地办结: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总之,办理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在不同环节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