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下面从几个重要方面介绍其法律规定。 首先是合同的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这意味着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要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不能强迫对方。而且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要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要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其次是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过,如果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再者是保险金的赔付。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要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此外,还有受益人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可以指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总之,人身保险合同涉及众多法律规定,这些规定保障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