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用吗?
我从原单位离职后,单位给了我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我不太清楚这个证明有什么实际作用,担心以后找工作或者办理一些手续时会用到它,又怕单位随意开具的这个证明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想具体了解下它到底有没有用,在哪些方面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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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非常有用的,具有多方面重要作用,且具备法律效力,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该法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具体作用如下: - **保障劳动者权益**: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凭证,能证明劳动者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比如,防止原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无端指责劳动者未履行离职手续等情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协助办理失业登记**:劳动者可以凭借此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以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相关政策福利。例如,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劳动者,在到社保机构领取失业金时,需要提供该证明。 - **方便社保及公积金业务办理**:在办理社保转移或者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劳动者到新单位工作,需要将原单位缴纳的社保转移至新单位,此时该证明就不可或缺。 - **助力新就业**:向新用人单位证明原公司与职工之间已经解除劳动关系,让新单位放心录用,避免新用人单位因担心劳动者与原单位存在未了结的劳动关系,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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