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一年后下水道漏水由谁负责?


房子出租一年后下水道漏水责任的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关于下水道等设施维修责任的归属,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比如合同写明租赁期间屋内设施维修由租户负责,那么下水道漏水就由租户承担责任。这是遵循民事合同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其次,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也就是房东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这是因为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责任保证出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正常、安全、可使用的状态,以满足租户正常居住使用的需求。《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正常的下水道漏水维修责任在房东。 不过,如果是因为承租人操作不当或使用不慎导致房屋下水管严重受损,责任就归咎于承租人。例如,租户将大量难以溶解的物品冲进下水道,导致管道堵塞破裂漏水,那么租户除了要承担维修费用,可能还需对给房东或其他相关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另外,如果漏水是由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比如建筑施工时管道质量不过关,且房屋还在保修期内,那么开发商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漏水发生在水表前,通常由供水公司负责维修处理 。因为水表前的管道设施属于供水公司的管理维护范围。 相关概念: 意思自治: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意志是独立的、自由的,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也就是说民事主体在做民事行为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保修期:是指厂商向消费者卖出商品时承诺的对该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