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房屋往楼下漏水,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
我租的房子最近往楼下漏水了,楼下住户找上门来要求赔偿。我和房东都觉得自己不应该担责,就这么僵持着。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要根据哪些因素来判断责任归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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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期间房子往楼下漏水的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判断: 首先,如果是房屋本身的问题,比如房屋的建筑结构、管道等设施因为自然老化、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漏水,在承租人与房东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由出租人(房东)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也就是说,房东有责任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出现自然损耗等问题时应负责维修和处理相关损失。 其次,如果是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漏水,比如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故意破坏水管、不当改造房屋结构等,那么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因为承租人有义务妥善使用租赁物,因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害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年限还在质量保修范围,那么通常由开发商负责。因为在保修期限内,开发商对房屋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漏水部位是经过装修改装的,那么由装修企业负责。装修企业应当保证装修工程的质量,出现因装修导致的漏水问题,理应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导致漏水,比如相邻房屋的施工等影响了本房屋的防水等情况,可凭相关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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