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具有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我刚到一家公司工作不久,感觉已经和公司有了劳动关系。但不太清楚后续要做些什么来保障自己权益,比如需不需要签什么合同之类的,想了解在我国具有劳动关系后具体要怎么做,有哪些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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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我国具有劳动关系,首先要明确一些重要事项。 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是为了保障双方权益,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有一些参考凭证。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要是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比如公司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处理方式有多种。可以先尝试和解,也就是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让一方让步来解决矛盾,和解后当事人仍然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权利。也可以申请调解。还能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另外,我国立法中未明确承认劳动者可以具有双重劳动关系。一般来说,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通常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过“非全日制用工”在某种意义上允许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但实践中,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能面临权益难以保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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