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由什么要件构成?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隐私权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隐私的存在。隐私,简单来说就是个人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私人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健康状况、收入等;私人活动是指个人的日常生活、社交活动等;私人空间则涵盖了个人的住宅、日记、邮箱等。我国《民法典》明确了自然人的隐私受法律保护,这就为隐私的界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比如,您的个人病历属于您的私人信息,未经您的允许,他人不能随意查看。 其次是侵害行为。侵害隐私权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常见的有非法获取他人隐私,比如偷偷翻阅他人的日记、查看他人手机里的私密照片;非法披露他人隐私,也就是将他人不想公开的隐私信息告诉第三人或者在公开场合公布;非法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例如频繁的电话骚扰、跟踪等。比如,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将他人的婚外情细节公布到网上,这就属于非法披露他人隐私的行为。 再者是主观过错。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通常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网站管理者因为疏忽没有对用户的个人信息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用户信息泄露,这就属于过失侵害他人隐私权。 最后是因果关系。即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也就是说,是因为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人隐私权受到损害。比如,因为某人将他人的裸照传播出去,导致被传播者精神受到极大伤害,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那么传播裸照的行为与被传播者所遭受的损害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隐私权的构成要件包括隐私的存在、侵害行为、主观过错以及因果关系。只有当这些要件同时具备时,才能认定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