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该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我在公司上班一段时间了,但公司一直不给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想离开这家公司,不知道该通过什么正规途径来解除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也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益,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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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方式及相关要点: **协商解除**: 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清晰、诚实地向公司表明当前的状况以及自己希望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愿,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相对比较平和,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例如,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离职时间、工资结算方式等具体事宜。 **预告解除**: 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通常也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并办理好相关的交接手续,以此来终止劳动关系。这是为了给用人单位足够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和人员调整等事宜。例如,你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如辞职信)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并在信中明确表示离职的日期,一般建议提前30天。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时单方面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比如: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例如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但公司不采取措施改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像无故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及权益保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在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除了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外,还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同时,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备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维权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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