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该怎么离职呢?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但一直没和公司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想离职,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才合法合规,会不会因为没签合同就可以直接走呢?另外,离职后能不能主张一些权益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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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离职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不能直接走人。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确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依然受法律保护。所谓事实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您如果不是在试用期,就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比如提交辞职信等方式,告知用人单位您离职的意向,等30天期满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走人。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这些情形,比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还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情况。 另外,关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权益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在离职时,如果符合上述情形,您还可以主张相应的双倍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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