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该如何转移?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现在要解除劳动合同了,对社保转移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具体要怎么操作,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转移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不同地区的规定会不会有差别,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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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业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转移涉及多个方面的规定和流程。 首先,要了解社会保险转移遵循的原则。比如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就是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以后养老保险待遇会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定计发;还有责任共担原则,各参保地要负责保管好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分段计算应承担的养老待遇支付责任 。 接着说转移的具体情况。如果是省内社保转移,适用对象为在本省内不同地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相关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然后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义务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在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 要是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转移,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中心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而统筹地区内或同一市内转移,手续相对简便,只需原单位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新单位办理用工参保手续。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就业,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办理接续手续。 从法律依据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就保障了劳动者在离职后社保转移的权益。总之,社保转移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不同就业状态下社会保险权益的延续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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