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东莞劳动法中被迫离职如何赔偿?

我在东莞工作,感觉是被迫离职的,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赔偿是怎么算的。想知道按东莞这边的劳动法规定,被迫离职到底能拿到多少赔偿,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具体标准,希望能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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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如果劳动者是被迫离职,赔偿的计算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12年。 比如,小李在东莞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他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支付赔偿金。也就是上面例子中的小李,如果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那他能获得的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 。 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来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工资情况以及被迫离职的事实,以便在需要维权时能顺利主张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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