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主动辞职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最近因为一些原因打算主动辞职。我想知道在劳动法里,主动辞职的话,公司这边有没有赔偿?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是按照工作年限还是其他什么来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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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中,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给予赔偿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首先,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您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工资。若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时,劳动者主动辞职可获得经济补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 此外,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详细规定了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比如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不同情形下的责任和权益保障。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等 。 劳动保护: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比如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等。 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场所、劳动工具、劳动强度等方面的条件,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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