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辞职,企业还要赔偿吗?
我在企业工作一段时间后打算主动辞职,但又听说主动辞职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还得赔偿。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想知道到底在哪些情况下企业需要赔偿,哪些情况又不用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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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企业是不需要赔偿的。这是因为主动辞职通常意味着员工是基于自身意愿而选择离开企业。例如,员工因为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家庭原因等主动向企业提出辞职申请,这种情况下,企业无需支付赔偿。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企业需要向主动辞职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企业承诺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设备,但实际并未做到,导致员工的工作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员工因此主动辞职,企业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例如企业经常拖欠员工工资,或者支付的工资低于双方约定的数额,员工在这种情况下主动辞职,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是员工的一项重要权益,如果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有权主动辞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对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员工因此辞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例如企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员工发现后主动辞职,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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