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过了多久会被认定为作废?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已经了解到有离婚冷静期这回事。但我不太清楚,如果过了冷静期,多久没去办后续手续就算作废了呢?是几天还是有更明确的时间规定?我想知道具体情况,以便做好相应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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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算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开始,先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了,都能撤回申请,离婚程序就终止了。等这30天冷静期结束后,接下来还有30天,双方要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这第二个30天内没去申请,那么这次离婚申请就会被当作撤回,也就是失效了。 一旦离婚申请失效,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提交离婚申请,然后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要是一方坚决要离,另一方不同意,坚决要离的一方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受理后,给夫妻双方30天的时间,让双方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离婚申请。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指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如果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这样离婚程序就不再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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