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过后还有抉择期吗?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但我这几天又有点犹豫,心里很纠结,不太确定要不要继续去办离婚手续。想问问在法律上,冷静期过了之后,还有没有所谓的抉择期让我再考虑考虑呢?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冷静期
  • #抉择期限
  • #婚姻法规
  • #婚姻法律
  • #法律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冷静期过后通常不存在专门的“抉择期”。 先来说说离婚冷静期,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内容,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个冷静期的目的就是让夫妻在决定离婚前有时间深思熟虑,避免冲动离婚。当冷静期结束后,如果没有其他附加期限限制,双方若还想离婚,就要按规定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说从法律层面严格来讲,不存在额外的抉择期。 不过,如果冷静期过后仍存在疑虑或纠结,虽然没有法定的抉择期,但当事人可以进一步深入分析和权衡利弊。如果不想离婚了,那就可以选择继续维持婚姻关系;要是依然决定离婚,那就按规定去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总之,冷静期结束后,没有专门法律意义上的抉择期,但当事人有权利根据自身情况做进一步的思考和行动。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