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过后多久去办理才不会失效?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提交了离婚申请,现在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我想知道在这之后,我们得在多长时间内去办理后续手续,才不会导致之前的申请失效呀?就想弄清楚这个时间限制,好提前安排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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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过后,需要在30天内去办理离婚手续才不会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从离婚冷静期结束的次日起计算,有30天的时间供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比如,离婚冷静期在1月1日届满,那么在1月1日至1月31日这30天内,双方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这样才能完成离婚手续办理。要是超过了这30天还没去申请,那么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若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整个流程。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一个时间段,旨在给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减少冲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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